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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甲鱼咬伤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劲 草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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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甲鱼咬伤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黄某就职于某超市,从事收银工作。某日,在收银扫码过程中,不慎被顾客购买的甲鱼咬伤右手中指。休息三天后,开始正常工作,工作中未见异常。一个半月后,黄某晚上在家休息时,突然出现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随后到附近诊所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黄某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加重现象,其家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虽经两小时抢救,但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医院病历中未能给出死亡原因。黄某死亡半年后,其家属与用人单位就死亡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在该案例中,黄某的死亡到底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就黄某的死亡赔偿其家属?

    对于该案例要分两个阶段来看,一是,黄某被甲鱼咬伤的阶段,二是,黄某住院抢救死亡的阶段。对于第一阶段,黄某在收银过程中被甲鱼咬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工伤情形,因此属于工伤。这个没有争议。对于第二个阶段,黄某是否属于因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对工伤及视同工伤情形的规定。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中毒直接导致的死亡。而黄某是在被甲鱼咬伤,伤愈一个半月后出现病症导致死亡的,该死亡是否与甲鱼有关,才是本案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事实:1.黄某在病愈一个半月后出现病症,后一次发病与前一次工伤是否存在关联性,没有鉴定或其他客观的认定; 2.黄某的发病时间是在晚上休息时间,而不是工作时间;3.发病时黄某正在家中休息,而不是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联的工作。在考虑以上三个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黄某因病死亡不属于工伤工亡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关于黄某家属的补偿问题,如果黄某家属认为黄某的死亡属于因工死亡,首先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权威机构认定是否属于因工死亡。《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时间具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因此,黄某家属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应该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如果不是工伤,并不意味着黄某的家属将得不到任何补偿。根据相关规定,黄某的家属应当得到非因工死亡的相关经济待遇。而且如果诊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有过错,黄某家属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获得相关的赔偿。

编辑: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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