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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养老保险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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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问 必 答

江苏省淮安市金永华问:

    我1946年11月份出生,现已办理退休手续。我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06年10月份,可劳动保障部门却要我再缴纳社保费到2006年11月份,养老金从2006年12月份起领。请问: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到何月?养老金应从何月开始领?

为您解答

    按照我国工龄计算的规定,职工退休时其工龄计算至出生之月止;即出生之月仍属于在职工作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正式退休后,其退休金(养老金)自出生之月的次月开始发放。

    因此,该职工出生于1946年11月,其工龄计算至2006年11月,11月仍按在职正常工作至月底,并领取当月工资,故其养老保险费也应由单位和本人缴纳至11月。从12月起,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发放养老金,其缴费年限也相应计算至2006年11月止。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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