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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劳动保障全攻略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http://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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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解答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单正宏陈大军律师 试用期时限最长6个月 侵害一 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约定一个较长的试用期,甚至在试用期结束后再加一个试用期。 律师指点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单位约定的两个试用期相加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是合法的;只要试用期超过上限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试用期被辞退单位需举证 侵害二 试用期的工资没有严格规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因此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剥削”毕业生,试用期将至就用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打发。 律师指点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毕业生不必发愁找寻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只签试用期合同违规 侵害三 有些单位只和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合同,并想以此给毕业生一种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的错觉,蒙混过关。 律师指点 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但这样的试用期合同仍然有很大作用,因为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确定。比如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就应该为2年以上。 试用期辞职不违约 侵害四 有些毕业生认为,试用期就是单位考察自己的时期,只能单位不录取毕业生,毕业生辞职就是违约行为。有些用人单位也利用这种普遍存在的错误认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指点 事实上,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考察。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须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约定毕业生试用期辞职违约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于这种约定条款,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律师提醒 试用期取证莫忽略 虽然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毕业生也不要再找到一份工作后忽视自己的权益,忽略证据的收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卡、进门证、工号等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的证据都应该注意保存。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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