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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凸显劳动保护“真空”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http://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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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晴高温,让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劳动法》明确规定:在高温条件下,用人单位必须提供防暑降温的规范设施,高温补贴也应按时发放。

  这一规定在我市执行得如何?记者近日前往部分建筑工地进行了一番打探。
  
  7月3日下午3∶20分,气温高达37℃以上,记者满身大汗地来到市重点工程———重庆珊瑚长江大桥工地。本应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却显得沉寂,既没有喧闹的人流,也没有机器的轰鸣。一打听,原来工人还在午休。

  几经周折,记者才在建新坡找到施工单位中铁大桥局的民工宿舍。来自湖北鄂州的电焊工张耀先说,因为夏季高温,他们单位已将作息时间改为早上7点—11点和下午4点—晚上8点,以避开烈日时段。“如果再热一点,下午还会调整到5点才上班。”

  张耀先还告诉记者,除了绿豆汤、老荫茶、仁丹、十滴水等防暑用品之外,工地上并没有另外发放清凉饮料费。

  错开热浪高峰作业的不止珊瑚长江大桥工地。

  昨日上午10点过,记者在“骏逸第一江岸”工地了解到,他们的作息时间也进行了调整,为凌晨6点—上午10点和下午6点—晚上10点。这样,既保证了8小时工作制,又保护了民工的身体健康,显然是个好办法。

  民工在高温下作业,补贴和清凉饮料费拿到了吗?

  “骏逸第一江岸”项目工程部经理刘光超告诉记者,为保护民工高温下安全作业,他们是“多管齐下”,既发了清凉饮料费,又在现场准备了各种药品和冷饮。除此之外,还专门为民工设立了生活区,修建了规范的宿舍,每间宿舍内都装有空调,并适当配备了洗澡间和亲情房(供民工家属探亲用)。

  刘光超说:“现在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增强了,如果夏季劳保不到位,就很难招到合格的民工。”

  刘光超的话记者在民工处得到了证实。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部分工地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完善,对民工的劳动保护重视不够。

  7月3日中午1点左右,正是一天中最热的时候,在九龙坡一建筑工地上,记者看见,一个民工正一铲一铲地往推车里铲土,虽然打着赤膊,但汗水还是流个不停。其所在的工地不要说提供绿豆汤,就连老荫茶和白开水也没有。民工实在热得受不了了,就到附近的自来水管旁冲洗身体,顺便喝几口自来水,休息片刻后再继续干活。

  现在“骏逸第一江岸”从事混凝土搅拌的綦江民工任召宣告诉记者:“我原来所在的工地,三伏天再热中午也要干活。到了晚上,热得睡不着,深更半夜只有到处乱逛。”来自江津的民工何泽宇也说:“我刚来重庆的时候,在南区路一工地上打工,大热的天,还要在毛板(一种类似于棕垫的床板)上铺席子,根本无法入睡,我待了4天就干不下去了。”

  这些工地为何对高温作业的民工的劳动保护不当一回事?千禧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罗汭芝律师认为,这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在高温条件下,用人单位必须提供防暑降温的规范设施,高温补贴也应按时发放。但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人或单位应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至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她表示,在社会经济已经高速发展的今天,应该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和确定对夏季露天高温作业这一特殊人群的各种保护措施,从立法的角度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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